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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契税税率下调【图文】
编辑:郑州楼市网 2021年08月31日11:03 来源:郑州楼市网
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的调控引导作用,统筹考虑我省契税征管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河南省住房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百分之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免征契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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