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显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名单进行评选,确定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上饶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潍坊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四川省南充市、河南省三门峡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
2016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显示,对于这部分城市将进行各方面的激励。
具体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安排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对受表扬激励的地方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有条件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办发[2016]82号文件及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大激励力度,增强激励效果。
此前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8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20多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