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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郑州限购政策、非郑州户籍人才购房政策、智汇郑州政策、首付具体要求
编辑:郑州楼市网 2019年02月14日16:20 来源:郑州楼市网
一、郑州限购政策

    限购区域: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非限购区域:上街区、登封市、新密市和巩义市。

     户籍限制

    郑州市户籍:

    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住房。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

    外地户籍:

    买房需要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1、在郑州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

    有关24个月的社保也有相关规定,必须是在买房前三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补缴的社保不认可!另外省直社保也是认可的。

    2、在郑州连续缴纳24个月的个税

    3、在郑州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

    注:非郑州户籍在郑州限购区域只能买一套房,非限购区域不限。

    限购其他内容

    1、限购区域内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 (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3、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二、非郑州户籍人才购房政策

    政策重点

    不论年龄和毕业年限,只要符合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副高级(含)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含)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也不用审核社保或个税,即可按规定购买住房。

    适用对象

    在郑工作并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的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政策待遇

    对上述对象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办理条件

    1.拥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高级技师)职称以上职称;

    2.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并签订有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郑初始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3.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

    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由开发商或经纪机构按照原限购审核程序办理,并将上述材料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存入档案,房管部门在办理合同备案时进行核查。

    本事项属于随到随办事项,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随时办理,各级房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申报资料

    1.非郑州户籍人才安居购房申请表;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关系材料;

    3.毕业证、职称证以及教育、人社等部门的认定结果;

    4.在郑工作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单位证照复印件、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有关事项

    1.购房合同中所列明的购房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人才本人。

    2.依据本办法规定,只是在限购审核时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仍受其他限购、限售等调控政策的约束。

    三、“智汇郑州”政策

    郑州人才购房新政策分为两种情况:郑州户籍和非郑州市户籍。


    


    


     四、买房首付具体要求

    在郑州买房,贷款的具体形式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两种。在实际购房时,根据要求要缴纳的首付款比例也是不同的。

    商业贷款:

    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60%。

    贷款买房流程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要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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