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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土地市场有变化:中牟、新郑、荥阳房企拿地成本将增加!
编辑:郑州楼市网 2018年08月16日09:33 来源:郑州楼市网
摘要:郑州区域内参与土地招拍挂的相关方需要注意了,在参与招拍挂过程中常用的A类复垦券使用方式发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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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区域内参与土地招拍挂的相关方需要注意了,在参与招拍挂过程中常用的A类复垦券使用方式发生调整。

    8月15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8月20日起,郑州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以及中牟县、新郑市、荥阳市出让成交价高于600万元/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全部纳入复垦券使用范围。且使用该券的数量及“门槛”也发生了相应调整。

    这意味着,所有参与上述区域住宅用地拍卖的房地产企业,今后全部要增加一部分费用购买A类复垦券,才能最终完成建房所需土地的竞买。在此之前,竞买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的住宅用地不需要使用复垦券。

    “复垦券”的由来

    “复垦券”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贫困老区等县,腾退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扣除自身安置用地后,节余出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通俗讲,就是郑州盖房子用掉的农用地,要在全省偏远农村补出同样面积的农用地,这样能保证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衡。

    省政府决定在郑州实行房企拿地“持券(复垦券)准入”,可以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筹措更多资金,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这项政策简单理解就是:在郑州办理新的住宅用地出让时,需要开发商在参加竞拍前先购买一定数量的“复垦券”。

    郑州最早开始实行复垦券是2017年1月15日。当时政策规定,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在办理“农转用”手续时未使用复垦券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需“持券准入”,即土地竞买人必须提前购买与出让土地同等新增面积的复垦券,才能参与土地竞买。省政府首批拍卖交易的6000亩宅基地,当时起始价为16万元/亩。

    新政策把新郑、荥阳、中牟首次纳入

    这次政策调整,最大的变化首先是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被首次纳入使用复垦券范围。2017年复垦券政策首次开始执行时,仅限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这次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是最新的变化,且成交价高于600万元/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才需要使用复垦券。

    其次是复垦券使用面积比例有调整。2017年1月15日初次政策规定,市内五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土地竞买人必须提前购买与出让土地同等新增面积的复垦券。新政策规定,将按出让宗地总面积计算,这意味着需要的复垦券数量比以前有所增加。比如过去拍一块100亩的地,其中80亩已经是建设用地,房企拍地只需要剩余20亩新增农地变建设用地的部分使用复垦券,调整之后,需要按出让宗地面积100亩整数使用复垦券。

    非安置用地拍地时可不持有复垦券

    新规定也调整了拍地时A类复垦券持有比例,降低拍地门槛。但拍地成功后,需要补齐出让宗地所需复垦券。

    过去政策规定,市内五区及东区、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房企拍地时需持有所需土地面积50%的复垦券才有资格参与竞买。新政策规定: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小于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出让宗地所需A券面积的30%可参与竞拍;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超过200亩(含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A券60亩可参与竞拍。

    新政策同时规定:民生项目中安置用地以外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竞买人不受持有A券数量限制参与竞拍。也就是说拍卖非安置用地,和新增三市(县)用地,拍地时没有复垦券也可以参加。

    复垦券不足,拍地后按上年最高价补齐

    新政策最值得关注的一条是:土地竞买成功后,持有A券不足的竞得人,需要按当年之前(当年未交易的延续至上一年)A券最高成交价补齐出让宗地所需复垦券。

    新政策规定,在土地竞拍结束后,需补充复垦券的竞得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所持复垦券数量,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所需复垦券数量,并将需补充A券价款转入指定账号。

    今后,相关方面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文件中将明确竞得人提供A券的相关事项。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A券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附通知原文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A类复垦券使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助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我市复垦券使用和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复垦券使用范围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1、复垦券使用范围

    郑州市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出让成交价高于600万元/亩的商品住宅用地(安置用地除外),全部纳入A券使用范围。需使用A券面积为出让宗地总面积。

    2、持券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

    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小于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出让宗地所需A券面积的30%可参与竞拍;出让宗地需使用A券面积超过200亩(含200亩)的,土地竞买人持有A券60亩可参与竞拍;民生项目中安置用地以外商品住宅用地,以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竞买人不受持有A券数量限制参与竞拍。土地竞买成功后,持有A券不足的竞得人,按当年之前(当年未交易的延续至上一年)A券最高成交价补齐出让宗地所需复垦券。在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公告、竞买文件中需明确竞得人提供A券的相关事项,同时明确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供A券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买资格,且不退还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3、复垦券的核销

    土地竞拍结束后,需补充复垦券的竞得人,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和郑州高新区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核查所持复垦券数量,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查所需复垦券数量,并将需补充A券价款转入指定账号。持转账凭证、网上竞得证明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补充复垦券的函》到省国土资源投资中心办理补充复垦券相关手续。土地竞买人联合竞买、组建新公司竞买商品住宅用地的,按各竞买人持股比例使用相应的复垦券。

    本通知自2018年8月20日(以出让宗地通过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联审联批会议的时间为准)起执行。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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